浙江省龍港市舥艚社區是“新中國行政訴訟第一案”——包鄭照訴蒼南縣政府強制拆除案發生地。如今,在古老的舥艚陰均陡門旁,一座新建的龍港法治館,矗立在陰均山麓、魁江之畔。
這個占地650平方米的法治館,保存上世紀八十年代的建筑風格,借助人工智能、大數據、AIGC、大模型、數字人等前沿科技,包括“法治之光”“新法之路”“改革之城”三部分內容,講述龍港的法治故事。
悠悠青龍江畔,這座改革名城,這片法治之地,在改革與法治的雙力托舉下,龍港這顆“甌越明珠”光彩奪目,不斷照亮前方。
圖為龍港法治館。資料圖片
新中國民告官第一案
風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瀾之間。
1985年,農民包鄭照根據舥艚鎮城建辦的同意,在舥艚鎮東面的河灘建起三間三層樓房,并登記了房屋產權。在房屋建造過程中,蒼南縣政府認為包家的房屋蓋在了河堤范圍內,對抗洪防汛造成了干擾,要求包家自行拆除,但包家沒有理會。1986年,浙江省水利廳下發文件,提出自1983年設置河道界樁后侵占河道的建筑物,一律按照違章予以拆除。1987年,包家收到了拆除通知書,但包鄭照認為自己建房手續合法,拒絕拆除。同年7月,蒼南縣政府以未經合法審批、占用水道為由,組織人員將包家房屋向河道延伸出來的1.5米強行拆除。包鄭照一家不服蒼南縣政府的強制拆除行為,遂起訴至法院。
此時,我國的行政訴訟制度仍處于初步建立階段,告縣級政府未有先例。1982年頒布的民事訴訟法(試行)規定“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審理的行政案件,適用本法規定”,即行政案件采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在此背景下,包鄭照一家為立案多處奔波。最后,案件受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關注,指定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蒼南縣政府收到開庭傳票后,時任縣長黃德余力排眾議,決定親自出庭應訴。1988年8月25日,溫州中院民事審判庭在蒼南縣影劇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過程中,原告認為,房屋建房手續合法,要求縣政府賠償損失。但黃德余辯稱,堤壩屬水利設施,包家未經水利部門審批,所建房子是違法的,因此政府拆違合理合法,雙方在法庭上你來我往,庭審從早晨一直持續到晚上10時。
1988年8月28日,溫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包鄭照等所建房屋是違章建筑,蒼南縣政府強行拆除其違章建造的部分房屋是合法的,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包鄭照對一審判決不服,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訴。時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任建新看到《中國青年報》對此案的報道后,批示要求浙江高院依法辦理。浙江高院于1988年l2月26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場全國聞名的官司,使包鄭照和黃德余一夜成名。包鄭照成為諸多媒體筆下的“新中國民告官第一人”。在全國數百家媒體報道中,此案被叫作“新中國民告官第一案”。
此后,“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日漸增多。1989年4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該案也因其關注度和影響力被稱為“新中國行政訴訟第一案”。
為了紀念這場官司推動我國法治化歷史進程所作出的貢獻,2023年3月,龍港市委市政府決定保留包鄭照的三間故居,通過改造和修建,打造“龍港法治館”。
法治在改革春潮探索前行
上世紀八十年代的龍港,改革春潮激蕩。
1988年,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允許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但早在1984年,為了給新生的龍港鎮籌到寶貴的城市建設資金,龍港就通過劃分地段等級收取不同的公共設施費,創新實現了土地有償轉讓。
也是在1984年,龍港突破城鄉二元戶籍管理模式,提出“地不分南北、人不分東西”的口號,鼓勵先富起來的農民到龍港購地建房、投資經商。1995年,龍港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將原有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自理口糧戶口以及其他類型的戶口統一按程序登記為常住戶口。2014年7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和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等戶口類型,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至此,城鄉二元戶籍管理模式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作為“溫州模式”的重要發祥地之一,建鎮之初,龍港就鼓勵“兩戶一體”(專業戶、重點戶和經濟聯合體)進城,發展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股份經濟。此后,1988年的憲法修正案明確了私營經濟的法律地位。
發生在龍港大地上的改革不斷賦予法治新的內容。反過來,法治也一直護航著龍港的改革。
2019年8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撤銷蒼南縣龍港鎮,設立縣級龍港市。龍港成為全國首個“鎮改市”,承擔起為新型城鎮化探路的歷史使命。如何在法律層面保障改革,被提上龍港市人大常委會工作議程。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促進和保障龍港市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的決定》。
龍港也是我國第一個不設鄉鎮的縣級市,原有的鄉鎮層級職能由社區來承接,因此,社區治理成為改革的關鍵,為社區立法也被提上日程。2023年7月28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批準《龍港市社區治理條例》,使“市管社區”基層治理模式有法可依。
創新探索行政異議制度,為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開辟新路;推行縣域“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入選“2021年度有辨識度有影響力法治建設成果”;農民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革試點,為農村基層共同富裕探新路
……
龍港法治建設,一次次走在前列。
“改革之城”續寫新篇
龍港是新型城鎮化改革的“國家實驗室”,是書寫傳奇的“改革之城”。如今的龍港,仍在續寫改革與法治并行的新篇章——
謀劃立法新思路。龍港以立法促改革,以良法保善治。一方面,豐富專項立法,聚焦龍港改革中出現的法律問題,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期調研,爭取實現“一年立一法”目標。另一方面,將《龍港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工作條例》列入立法計劃,固化龍港改革成果,發揮示范效應。
升級執法新樣板。聚焦縣域“一支隊伍管執法”改革工作,精準助力,加快打造“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龍港樣板。同時,把握好執法“力度”與“溫度”之間的尺度,做好“綜合查一次”,最大限度減少各部門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等擾民擾企問題。
構筑普法新格局。依托新建成的法治館、人大代表聯絡站法治專館等陣地,持續推動普法工作。鼓勵“三官一律一員”(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人民調解員)入站開展活動,通過法治講座、詩歌朗誦、文藝活動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普法工作,讓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識精準送到群眾身邊、根植在群眾心中。繼續謀深謀細全年普法計劃,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因人、因事制宜制定普法內容,健全普法聯動機制,構筑“大普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