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廉政警示教育,鞏固黨紀學習教育成果,不斷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9月29日,祁門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受賄罪案件,并聯合縣紀委監委組織縣直有關單位100余名工作人員參與旁聽。 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被告人陳述等環節依次進行。庭審現場莊嚴肅穆、秩序井然。
公訴機關指控,2005年至2023年期間,被告人曹某利用擔任某人民醫院中藥師、主管中藥師、副主任中藥師,醫院黨委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基建辦主任、基建科科長、人事科科長等職務便利, 在藥品引進、工程中標、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45.2萬元(其中未遂5萬元)。
被告人曹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祁門縣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
“魚為誘餌而吞鉤,人為貪婪而落網”。整個庭審過程清晰還原了一名國家工作人員一步步突破道德底線、跨越法律紅線,最終走向犯罪深淵的全過程。公訴機關還對被告人曹某進行了針對性的法治教育,深刻剖析了受賄行為對家庭、社會帶來的危害后果,同時,警醒旁聽庭審的國家工作人員要知敬畏、守底線,遠離職務犯罪。
庭審后,旁聽人員紛紛表示,這次庭審讓他們更加深刻認識到,在黨紀國法面前,要始終嚴守法律底線,筑牢思想防線,緊繃廉潔之弦,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和利益觀。
同時,法院干警還以此次旁聽庭審為契機,通過在第一法庭門口擺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宣傳展板和發放相關法律宣傳手冊的方式,向旁聽人員講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的核心內容,并就預防和治理有組織犯罪、國家工作人員涉有組織犯罪的法律責任,做了詳細講解。共計發放法律宣傳手冊100余份,進一步營造了人人知曉、人人支持、人人參與常態化掃黑除惡斗爭工作的濃厚氛圍。
下一步,祁門縣法院將繼續延伸審判職能,落實旁聽庭審警示教育常態化,將審判資源轉化為法治宣傳教育資源,用“身邊事”教育好“身邊人”,用“活教材”敲響“警示鐘”,真正達到查處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