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堅持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發展方向,依法妥善審理環境資源案件,實現懲治違法犯罪、修復生態環境、賠償經濟損失“一判三贏”,為打造祖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發揮外腦作用,首席法律咨詢專家賦能解難題
包頭鐵路運輸法院積極推進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打造“北疆楓橋”包鐵模式,掛牌成立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工作站,建成環境資源專家庫、專家調解室,聘任22名環境資源各領域專家為專家庫成員,形成法官與專家專業領域相互銜接、相互配合、優勢互補格局,為環境資源糾紛的解決提供多元選擇。
“蒙古百靈是留鳥,主要以草籽和蝗蟲等害蟲為食,在包頭的草原上比較常見,對草原生態平衡起著重要的作用,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前不久,首席法律咨詢專家蘇亮在法院組織的案件審前專家意見征求會上說道,這是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件,除了介紹蒙古百靈的詳細情況,蘇亮還與法官就過度狩獵、黑市交易等行為進行了研究討論。
通過引入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參與案件訴前、訴中、訴后全過程,不斷提升環境資源案件審理專業化水平,今年以來,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共召開環境資源案件審前、訴中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意見征求會12次,邀請首席法律咨詢專家開展普法宣傳活動19次,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117人次。
組建專業團隊,發揮典型案例教育引導作用
包頭鐵路運輸法院組建環境資源審判團隊,選優配強審判人員,增強把握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和破解環境資源保護實踐難題的能力。同時注重培養人才,發揮老法官“傳、幫、帶”作用,加大培訓力度,學習專業知識,注重調查研究,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環境資源審判隊伍。
在異地審理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時,考慮該案審判的教育意義大于懲戒意義,是健全“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的有力探索。庭后,包頭鐵路運輸法院聯合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與旗林草局、自然資源局共同前往紅格爾蘇木,向當地群眾發放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普法宣傳單,講解關于盜挖野生植物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提高人民群眾環境資源的保護意識,推動形成“破壞—判罰—修復—教育”的完整閉環。
開出解題“良方”,司法建議助力做好環?!按笪恼隆?/p>
“感謝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對林草工作的重視和寶貴意見,我局將不斷優化工作流程,加強宣傳教育,完善檢測機制……”巴彥淖爾市林草局在司法建議回函中寫道。
包頭鐵路運輸法院注重從司法實踐出發,從源頭預防和減少類案發生,分析環資案件集中管轄以來,所受理案件透視出的基層社會治理問題,推動從“治已病”向“治未病”轉變,分別向轄區四盟市林草局發出《關于加強生態環境資源管理和保護的司法建議》,共同預防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違法犯罪,加強推進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該份司法建議書中,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圍繞加強聯動協調、建立長效協同護航機制、強化生態環境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完善生態環境資源監管體系、加強行政執法業務培訓等方面,提出了切實可行的建議,并在發出后得到了相關單位的積極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