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里發表辱罵語言構成侵犯名譽權
2024-09-05 15:19:51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袁鳳良 呂涵楓
在微信群里辱罵他人,會有什么法律后果?近日,浙江省衢州智造新城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名譽權糾紛案件。
原告廖某、被告徐某為某健身房會員。今年2月,因在健身訓練過程中產生分歧,矛盾不斷激化,徐某在會員微信群內發表“腦殘”“瘋狗”“二百五”“弱智”等辱罵廖某的言語,同時在微博、朋友圈也發布相關文字。廖某表示,自己因此無法接受健身服務,精神上也飽受折磨,認為被告徐某的行為給其名譽造成嚴重影響,遂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對雙方釋法明理,被告在會員微信群針對原告發表明顯帶有侮辱性的言論,其主觀過錯明顯,易引起其他會員甚至其他不特定人對原告產生猜測和誤解,對原告造成不良影響,故被告的行為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
隨后,被告主動刪除了微信、微博、博客上的言論并當庭賠禮道歉,原告申請撤回起訴。
法官提醒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網民應對自己的一言一行負責。遇到問題時,要保持冷靜和理性,通過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若有侵害他人名譽權言行,則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法律責任,還可能面臨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黃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