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輕微犯罪人員而言,我們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應當對他們予以寬容,給他們的將來創造一個好的發展空間。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這標志著我國在法治保障人權道路和輕罪治理上向前邁出新的一步。
對于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不少人可能會感到陌生。其實,早在2012年修正刑事訴訟法時,便已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為切實解決實踐中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和相關記錄管理不當導致信息泄露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并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根據該實施辦法,涉案材料“應封盡封”,但刑期超五年的不予封存;電子數據也應同步封存,嚴格限制單位查詢主體等。同時,該實施辦法還明確規定,承擔犯罪記錄封存、保護未成年人隱私、信息工作的公職人員,不當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記錄或者隱私、信息的,應當予以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給國家、個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此舉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認同。
輕微犯罪人員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小,尤其是其中的未成年人大都因為年幼無知,雖然犯了罪依法受到了處罰,但他們的人生道路還很長,背后都涉及一個甚至幾個家庭,都會因為他們的這一“標簽”承受社會歧視,升學、就業等正當權益受影響,無法正常融入社會。對于輕微犯罪人員而言,我們要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而不是一棍子打死,使其留下一輩子的人生污點。國家及社會應當對他們予以寬容,給他們的將來創造一個好的發展空間。
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在國際上和國外早已有之。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聯合國制定了一系列關于未成年人司法和待遇的國際準則,包括《聯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準則》和《聯合國保護被剝奪自由少年規則》。這些文件考慮到了未成年罪犯的特點,為幫助他們教育改造、重新做人,促其早日回歸社會提供一個有利的環境。
“浪子回頭金不換”。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出發點是為了保護輕微犯罪人員的正當權益,讓迷途者回歸正道。根據刑法理論,刑罰的目的具有二元屬性,既有懲罰的一面,也有教育和挽救的一面。對于輕微犯罪人員而言,如果對他們進行無差別懲治,即便是那些只有輕罪前科的未成年人,也可能受到各種歧視,很難回歸社會。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能讓他們有更寬廣的改過自新空間。
當然,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的建立,還需要完善的配套措施和嚴格的執行機制。建立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并不是一封了之,而是要更好實現從“治罪”到“治理”的效果,這就需要切實做好輕微犯罪記錄封存及其治理“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治,推動提升社會治理效能。首先,要做好輕微犯罪人員的管理教育幫扶。對于一些因輕微犯罪記錄封存的人員,不能“一封了之”“一放了之”,不管不顧,而是要及時做好教育引導,才能避免其再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要因地制宜,探索開展“認罪認罰﹢社會公益服務”工作,引導他們通過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活動,更快更有效地改過自新。其次,要加強對輕微犯罪人員教育和引導幫助,廣泛開展法治教育、職業培訓、生活幫扶,更好地挽救有機會重新做人的輕微犯罪人員,讓他們能更好回歸社會。最后,各地司法機關和相關部門應及時關心關愛被害人,推動健全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注重在全社會做好普法教育,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
?。ㄗ髡邌挝唬焊=ㄊ∪魇兄屑壢嗣穹ㄔ海?/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