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玫瑰的故事》劇照。資料圖片
電視劇《玫瑰的故事》以細膩的表達、深刻的洞察力展現了黃亦玫、蘇更生等幾名女性的成長經歷,人物形象立體、故事情節飽滿,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和濃厚的時代特色,被評價為“貼近真實的她故事”。
劇中,三套房屋的權屬問題,串聯起蘇更生的三段經歷,見證了她獲得幸福、實現蛻變的人生歷程,也反映了許多現實生活中常見的家事法律問題。
生父留下的房屋:遺產法定繼承問題
蘇更生生父早亡,蘇母帶著她再嫁。繼父酗酒、賭博、家暴……甚至性侵了年幼的蘇更生。雖然蘇更生通過努力逃離家鄉,在大城市闖蕩出一番事業,但仍未擺脫來自原生家庭的沉重桎梏。
劇中,繼父撞傷人后,蘇母要求蘇更生出錢賠付傷者,否則就賣掉蘇父留下的房屋。蘇更生給了母親一筆錢,想要把房屋買下來。但之后,她打電話要求母親將房屋過戶給自己時,卻遭到拒絕。
蘇母認為房本上寫的是母女二人的名字,自己去世后房屋自然歸女兒,所以不必進行過戶。蘇更生顯然并不認可母親的觀點,她認為如果不過戶,會存在法律風險,母親去世后繼父也能分得房屋份額。
母女二人間的爭執主要涉及遺產法定繼承問題。
首先,蘇父去世后留下的房屋應如何繼承?根據劇中的表述,房屋是蘇父留下來的,按照一般語境,這里先推測房屋屬于蘇父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蘇父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則房屋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按照法律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若蘇更生的祖父母均先于蘇父去世,蘇母和蘇更生作為蘇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別繼承該房屋一半份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比舴课輰儆谔K父蘇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則該房屋一半份額為蘇母所有,余下的部分作為蘇父的遺產,在蘇父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且蘇更生的祖父母均先于蘇父去世的前提下,由蘇母、蘇更生作為蘇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別繼承該房屋四分之一份額。
其次,蘇母去世后該房屋應如何繼承?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p>
若蘇母去世前未將房屋過戶給蘇更生,且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在蘇更生的外祖父母均先于蘇母去世的前提下,蘇母在上述房屋中的份額應先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即現任丈夫、女兒蘇更生繼承。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劇中,蘇母和現任丈夫結婚時,繼子小杰尚年幼,經過多年的共同生活,可以認定蘇母與小杰之間形成了扶養關系,小杰也屬于蘇母的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蘇母去世后,其房屋份額將由現任丈夫、女兒蘇更生、繼子小杰作為法定繼承人繼承。劇中,蘇母想當然地認為自己去世后房屋屬于女兒,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
獨立購買的房屋:婚前購房歸屬問題
被母親拒絕后,滿心委屈又極度缺乏安全感的蘇更生為自己選擇了一處房屋,并支付了首付款。根據劇情,蘇更生最終和男友黃振華走入婚姻。二人結婚后,這套房屋的權屬如何?
這一點可以通過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進行反向推理獲得答案。
該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p>
雖然該條是對離婚時如何析分該類婚前購房的規定,但實際上也反映了該類婚前購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狀態。
具體到劇中,若蘇更生婚后用婚前個人財產償還貸款,則房屋屬于蘇更生個人財產,與黃振華無關;若蘇更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房屋仍屬于蘇更生個人財產,但黃振華就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享有折價補償的權利。
前段婚姻的房屋:離婚房屋分割問題
敞開心扉的蘇更生漸漸在黃家人的關愛中找回了失落已久的家庭溫暖。但前夫的突然來電,打破了她的平靜生活。
原來在蘇更生與前夫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二人以10萬元買下了男方單位分的福利房。其中,蘇更生出了2萬元,房本登記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雙方離婚時,前夫歸還了蘇更生2萬元,但沒有對房屋進行過戶。因此,前夫聯系蘇更生配合出售該房屋,并在過戶后給付了她30萬元。
這段情節涉及離婚房屋分割問題。離婚時前夫給付蘇更生2萬元,是否意味著已經買斷了她對該房屋的權利?
蘇更生與前夫和平分手,應該是協議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p>
由此可見,這2萬元是否已經買斷了蘇更生對該房屋的權利,需要結合雙方的離婚協議來確定。
若協議中明確約定男方給付蘇更生2萬元后,該房屋權利由男方獨自享有,那么在男方要求房屋過戶時,蘇更生需要按照協議約定配合,男方無需向她支付折價款。
若協議中未就房屋歸屬明確約定,蘇更生亦不認可以上買斷合意,且男方也不能就曾協商買斷蘇更生的權利提交充分證據,那么該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劇情,該房屋于雙方婚內購買,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合法律規定,在離婚時,該房屋由夫妻雙方各享有一半份額。若離婚后男方出售該房屋,就應按照上述規定給付蘇更生出售款的一半。此外,在男方無法主張支付的2萬元系用于買斷蘇更生對該房屋權利的情形下,仍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蘇更生返還2萬元及自給付之日起算的相應利息。
劇中,二人雖然離婚,但并未因此結怨或產生利益沖突,在離婚多年后仍以和平的方式解決了房屋問題,避免了上述矛盾糾紛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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