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陳晨 甘兆揚)7月23日,江西省貴溪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濫伐林木、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以濫伐林木罪判處朱某等7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以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2023年9月,朱某等7被告人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赴貴溪市某村小組山場內砍伐林木,濫伐林木蓄積量34立方米,并將砍伐的林木出售給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朱某等人濫伐的林木,為牟利仍予以收購并運至他處銷售。案發后,8被告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全額退繳違法所得。案件審理階段,8被告人繳納生態修復費用6228元,賠償碳匯損失11506.43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朱某等7被告人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林木蓄積34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告人李某非法收購明知是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8被告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認罰,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8名被告人退繳違法所得,繳納生態修復費用并賠償碳匯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根據8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節綜合評判后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案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數量較大”(一)立木蓄積二十立方米以上的;…第八條規定: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涉案林木立木蓄積二十立方米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