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深做實釋法說理,是司法機關學習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厚植黨的執政根基的生動實踐,是優化司法產品供給、將黨的優良傳統落實到辦案中的具體體現,是持續為業務賦能增效、促改革助發展保穩定的必然要求。
思想政治工作是黨的一大法寶和優勢,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線。在司法辦案中,多數時候并非案件裁定不公,但當事人上訴、申訴、申請再審、申請檢察監督或來信來訪等,一方面說明當前人民群眾訴訟信訪權利得到了充分保障,同時也反映出工作中釋法說理還需進一步加強。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要推動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更好相適應。在全面依法治國這場國家治理的深刻革命中,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司法機關作為政治機關,只有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銳性,樹牢風險意識,著眼國家和社會治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大局視野,以穿透式思維辦案,既嚴格依法確保案件質量過硬,又把釋法說理擺在突出位置,使之成為司法服務不可或缺的環節,才能推動矛盾糾紛實質化解,讓老百姓有更多司法獲得感,實現辦案更好效果,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只有秉持能動履職,練就融法理情于一體和讓公眾認同、滿意的能力,把釋法說理貫通辦案全過程特別是調解、審理、執行、信訪等重要關口,面對面交流溝通、關懷撫慰,點對點以案普法,推動當事人深刻體悟、感知公正司法,讓公平正義直抵人心,才能稱為辦好案。
釋好法、說好理,讓當事人更清楚遇到糾紛“怎么辦”,促推矛盾盡早源頭解決。我國國情決定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司法機關要承擔更實更重的責任,發揮引領、治理功能,主動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在引導、疏導上用力,在糾紛進入訴訟前應調盡調,謹防可調處的糾紛隨意形成訴訟、發生濫訴,讓矛盾不激化、少成訟。打官司是老百姓的操心事、揪心事、煩心事。要抓住這一時機,在訴前接談中幫當事人把事實捋清、權衡訴訟利弊、詢問和解意愿,讓其有心理預期,考量利害關系、斟酌后果影響,更清楚該怎么辦,理性選擇最有利于問題解決的方案。要把握好界限、底線,積極引導、推進民商事、行政類糾紛通過各類調解組織、途徑協商化解,讓司法資源用到最緊迫之處。要創造輕松的氛圍空間,營造“講理”的環境空氣,把問題攤開談開,給沖突“降溫”,有效緩解當事人焦慮,緩和彼此之間的對立情緒,以免意氣用事、人為升級矛盾。要廓清迷霧、正本清源,剝繭抽絲般深度探究矛盾成因及發展脈絡,注意找準背后癥結,以合適的策略方式進行勸解,做通思想工作。要用好群眾工作方法和經驗,熟悉人情世故,敏于、善于洞察當事人所思所想,聚焦實質正義、核心訴求、棘手問題,肯下功夫、肯花精力勸導解說,細致入微、深入淺出講好法理事理情理,最大可能爭取雙方達成和解,使糾紛更便捷高效處理。
釋好法、說好理,讓當事人更明晰爭議焦點“是什么”,促推解紛取得實效。個體之間基于年齡、知識、經歷、立場等不同,很難對同一事物有相同的認識,理解的角度、評價的尺度通常存在差異,多元化社會條件下人的認知更是多種多樣。這就導致當產生問題時,往往各執一端、各有一套說辭,停在自我的分析框架里。法律是人們共同意志的體現,代表的是國家的態度、社會的取向。法律指向公平正義,申明了普遍價值判斷和對公民行為的具體要求。人與人雖認識不同,但都要尊法守法,遇到糾紛時用法律來判定,必要時采取訴訟手段解決。當糾紛難以調解進入訴訟程序后,要在審理時尤其是一審時就充分釋法說理。在初訟中做足釋法說理是防止衍生再訟、信訪的關鍵。審理中,要查明事實、吃透案情,詮釋好審判理念、裁定思維,圍繞要害問題,深刻剖析、清晰闡述,使當事人從復雜的法律事實中把準實質法律關系,使爭議問題在法律層面得到澄清。這是因為,當事人通常掌握的法律知識有限,又身在其中、陷在里面,重點盯著自身利益,有時并不知道自己的訴請是否正當、訴由是否合理甚至不知官司因何而起,同時也多以樸素的價值觀、是非觀來評判裁判是否公正,以個人直覺、想象代替法律思維。釋法說理,就是要于言談中摸清當事人心思、意思,透過表象找出糾葛根源,打通當事人的認知堵點障礙,就是要激濁揚清,彰顯社會正氣,使當事人分清曲直對錯、走出誤區偏差。釋法說理,不能繞過問題、避而不答,不能拐彎抹角、含糊其辭。要關注、回應當事人所關切,通過辨法析理,精確定分止爭,快而準地將潛在再訟、信訪消釋在萌芽狀態。
釋好法、說好理,讓當事人更知曉服判息訴“如何做”,促推執行工作順利開展。案子宣判后,能否得以順暢執行,關鍵看當事人是否服判。只有對判決認可了、信服了,才肯愿意配合執行。而感受公平正義的主體是人民群眾,有的當事人尤其是敗訴方不會因裁判于法有據、裁決正確就自然而然予以認同。釋法說理的特殊性就在于既要維護既有裁判的權威性,又要立足實際,沉下心、耐住性,用當事人聽得懂的語言、能理解的邏輯、可接受的方式解決當事人的思想困惑,做好“后半篇文章”,傳遞司法的溫度力度。審結后如遇當事人有異議,要及時做細答疑解惑,用好案例庫、裁判文書網,發揮好典型案例、示范判決帶動治理一片作用,通過同類案件讓公平正義可視、可對照,讓當事人發自內心服從裁判結果、心甘情愿執行判決。一紙判決給了勝訴方正義,卻不一定能去除敗訴方心里的疙瘩,怨氣沒有解開,分歧也就沒有真正了結。釋法說理,就是要設身處地、感同身受,形成同理心、共情意識,在接觸交談中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讓其聽得進去,跳出認知局限,妥善做到既解案結又解事結、心結。絕不可不重視,把判后釋法說理當作燙手山芋,滿足于完成任務、結案了事,事不關己、一判了之,對有關的其他事項視而不見、漠不關心。要真正通過釋法說理避免矛盾積累、問題纏繞、結怨結仇。
釋好法、說好理,讓當事人更了解裁定敗訴“為什么”,促推息訴罷訪。涉訴信訪的源頭在審判。有的案件雖公平公正辦理,但因釋法說理不到位,未把判案根據講清楚,未對判案要旨展開,以致于辦案人員自我感覺與當事人、社會感受不盡一致,社會效果、政治效果不佳。不少再訟、信訪的產生,最初就是由于當事人聽不懂法言法語,不明敗訴原因而認為裁判不公,隨之初訟引發再訟乃至由“訴”到“訪”,出現案生案、案生訪“旋轉門”現象。因而,自洽不是目的,僅僅依法辦結案件還不夠,還要勤于辦一案釋好一案,讓術語易理解。質疑本質上是監督。在辦理涉訴信訪時,要換位思考、將心比心,站在當事人角度,仔細傾聽心聲、想法、冤屈。若經審查、甄別沒有發現原審問題,要盡快答復,該給出明確結論的敢于給出,直言不諱把法理情講透,做好心理疏通,讓當事人明白緣故、定心穩神,不給其留下錯誤念想。要結合訴求,增強答復內容的針對性,減少模板化的形式回復,多給予實質性答復,提高答復質量,全面準確解答當事人疑問,最大限度減少其對司法不公的擔憂。其中,對于疑難復雜情形,務必要說清案件性質、情節及法律適用;對于改判情形,要解釋好為何前后裁定不一致;對于駁回、維持原判情形,要進一步讓其清楚事實認定及不予支持的理由、依據;對于司法程序、信訪程序終結情形,要闡明還可通過何種渠道表達訴求、獲取幫助。絕不能虛化、做空信訪處置,抱著打發了事的心態,辦信一回了之、接訪一勸了之。要認真對待,切實以解剖麻雀的耐心、“釘釘子”的精神依法逐項講清道理,鞏固辦案成效,防止問題積重難返,初信初訪演變成重復信訪、纏鬧信訪。
法治文化重在傳播普及、貴在耕植心中。每一次釋法說理都是在進行法治宣傳教育、提升公民法治素養,都是在播撒法治種子、推動法治理念生根。釋法說理,既是辦案工作的拓展延伸,也是辦好案的應有之義,更是自覺將人民至上、全過程人民民主外化為作風,以法治智慧凝聚人心、維護司法公信的現實需要。當然,當面釋法說理很難,但矢志守心,再難也要做。辦案人員要永葆赤子情懷,如我在訴、如我在訪,做到釋法說理不推脫、不等待、不冷漠、不敷衍、不歧視、不機械,努力把訴源、執源、信源、訪源治理功課做到極致,在釋法說理中改善工作效能、增進群眾感情、促進社會進步,有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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