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運動深受人們的喜愛,但也伴隨著一定的受傷風險,如果打球過程中碰撞受傷,球友要承擔賠償責任嗎?近日,江西省全南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劉某、林某是多年的籃球運動愛好者,雙方互不相識。2023年5月,劉某在體育中心籃球場打籃球,后林某加入,進行“4V4”半場制籃球對抗賽,雙方互為對抗方。
林某運球突破上籃時,劉某貼身防守,而后二人發生肢體碰撞,劉某跌倒在地致其腿部受傷。
事后,劉某前往縣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進行治療,產生醫療費共計4萬余元,后經鑒定其腿傷構成十級傷殘。劉某認為,自己受傷與林某的碰撞有關,遂將林某訴至全南縣人民法院,要求林某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劉某和被告林某參與的籃球運動,是一種具有對抗性、競技性而存在一定發生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害風險的體育運動項目,屬于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范圍。
原、被告作為經常參與籃球運動的愛好者,對籃球運動的特點及存在的危險具備了相當的認知及判斷力,當事人自發參與活動,本身即意味著自愿承受籃球活動可能導致的損害后果。原告劉某自愿參與該項運動,應認定為自甘冒險行為。
事發當日的籃球運動為自發性活動,原告劉某在防守被告林某時受傷,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林某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行為,被告林某無須對原告劉某的受傷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法院裁定駁回劉某的起訴。
一審作出判決后,劉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目前已生效。
法官提醒
自甘風險也叫自甘冒險、危險的自愿承擔?!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顒咏M織者的責任適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的規定。
因此,參加籃球、足球等具有高度的對抗性和風險性的文體活動時,要對活動的風險及自身的身體條件有充分的認知,在活動時要做好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危險的發生。其次,自己嚴格遵守活動規則、防止受到損害的同時,也要盡量避免傷害他人!如有惡意犯規行為,違背了體育運動的基本價值追求,就可能被認定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從而要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