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推進虛假訴訟的防范整治工作是司法機關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和基本路徑,要構建虛假訴訟的釋明承諾機制,推動實現虛假訴訟案件識別機制的法定化,確立虛假訴訟的民事損害賠償制度,強化虛假訴訟監督機制的法律保障。
誠信原則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規范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基石。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021年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則進一步建立健全了整治虛假訴訟的制度機制。目前,司法領域仍存在的虛假訴訟嚴重侵蝕了誠信。因此,在司法訴訟領域深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重點是落實民法典中的誠實信用原則及其有關規定,加強對虛假訴訟行為的防范與規制。
構建虛假訴訟的釋明承諾機制。部分虛假訴訟的行為人存在僥幸心理,或者對其行為性質的嚴重性缺乏正確和充分認識。因此,首先要建構完善的虛假訴訟釋明承諾機制。在立案階段,通過法院告知書或由當事人簽署承諾書等形式提醒當事人知曉虛假訴訟或虛假陳述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包括司法強制措施、刑事和民事責任等,由承辦法官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向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釋明后進行簽署。其次,利用網絡平臺強化日常宣傳引導。在案件審理階段,運用全程教育引導方式,將誠實信用原則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始終,有效指引當事人客觀陳述案件事實,理性真誠對待審判活動。
推動實現虛假訴訟案件識別機制的法定化。虛假訴訟行為人往往利用證據規則和自認制度達到非法目的,法官對證據單一、當事人雙方在開庭時就表現出強烈調解意愿且雙方缺乏對抗的當事人要提高警惕,尤其是對數額較大的財產爭議案件更要加強審查。
首先,切實加強對事實和證據的實質審查。組織當事人對證據進行充分展示和披露,對事實和證據進行充分對質和辯論,并根據雙方當事人對質和辯論主張的事實和證據,再細致地進行核實比較,并且針對當事人的證據突襲要運用自由心證法則判斷真偽。
其次,確保實現案件信息的互聯互通。推動實現案件信息的互聯互通,是方便法官了解掌握其他法院已經查處的虛假訴訟案件情況或相關案件信息,以免因信息不暢讓違法行為人通過異地起訴、分散起訴等方式得逞。同時,還可以考慮構建法院系統的虛假訴訟數據查詢平臺,讓法官及時掌握有不誠信訴訟記錄的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便于法官發現甄別虛假訴訟。在立案環節,可探索將起訴條件和訴訟要件予以剝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應根據實際情況對有虛假訴訟嫌疑的起訴繼續審查訴訟要件,即核對原告身份是否真實,對原、被告是否存在親屬、朋友、戰友、同學等特殊關系,或是否存在投資關系、隸屬關系、原告提供的證據是否存在偽造可能等情況進行審查,對足以識別的虛假訴訟案件裁定不予受理,對有虛假訴訟嫌疑但暫不能查實的案件,立案庭在移送業務庭審理時,形成書面材料附卷提醒承辦法官。
再次,充分發揮庭前準備程序的功能作用。對立案移送時標明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及涉及民間借貸、離婚、房地產權屬等虛假訴訟易發的類案應予以高度重視,對經庭前準備程序審查能夠確定的虛假訴訟,予以裁定駁回起訴。在對有虛假訴訟嫌疑的案件進行審查時,可仔細查證案件事實和基礎法律關系,對當事人的訴權形成能動的有效制約和動態平衡,確保法官能夠及時甄別虛假訴訟行為,有效控制訴訟程序規范運行,防范和避免訴訟程序功能異化。在調解時要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依法引導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并在調解書中載明調解確認理由,對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協議內容進行評判。
確立虛假訴訟的民事損害賠償制度。虛假訴訟嚴重損害了案外人的合法權益,屬于民事侵權行為。然而,相關法律未對虛假訴訟行為作出明確規定,導致虛假訴訟被侵權人無法通過民事訴訟程序尋求救濟,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因此,從制裁和遏制虛假訴訟角度考慮,應盡快在民事立法層面明確虛假訴訟為侵權行為,在責任承擔上保證被侵權人獲得充分賠償的同時,對行為人增加懲罰性損害賠償,以打擊虛假訴訟,保障社會公平正義。
明確虛假訴訟的刑法規制。法律雖然規定了惡意串通,通過訴訟等侵害他人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如前所述,我國法律對虛假訴訟行為人定罪處罰還有待完善。因此,為了增強對虛假訴訟行為人的威懾,建議明確訴訟欺詐的刑法罪名。鑒于目前虛假訴訟的出現,呼吁立法完善的聲音也越來越多。筆者建議,從根本上解決訴訟欺詐,運用立法手段,在刑法中對該行為予以規制。通過對這種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妨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行為進行打擊和懲治,更好地服務司法實踐。
強化虛假訴訟監督機制的法律保障。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擴大了法律監督的范圍,使法律監督擴大至整個民事訴訟過程。人民檢察院依法主動對法院工作的監督,可以保證審判權與檢察權相互協調運行,實現最大限度的司法公正,應當進一步強化檢察監督,完善虛假訴訟識別機制。對此,應加大對民事調解案件的主動審查。若涉及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當主動介入,圍繞自愿與合法原則進行監督,主要審查是否存在相互串通、虛構相關事實和證據、侵害案外人或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程序問題,是否存在證據偽造不真實等違法行為,是否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等情形。
總之,科學推進虛假訴訟的防范整治工作是司法機關參與社會誠實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有助于有效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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