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和舉措,根本目的在于優化民營經濟的營商環境。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大約有4700多萬家民營企業,其中絕大多數是中小企業,占到所有類型企業總數的90%以上。我國民營經濟貢獻了50%以上的稅收,60%以上的國民生產總值,70%以上的技術創新成果,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在國家經濟發展中發揮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們也要看到,國際形勢日趨復雜,大國競爭和地緣博弈的直接承壓者之一就是企業,而眼下正是國內經濟增速放緩和結構轉型的特殊階段,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內卷化”,而且迎來矛盾釋放的高風險期,不少企業因各種各樣的利益糾葛或法律糾紛,而陷入“治理麻煩”。應當說,我國企業所面臨的內外部環境更加復雜,許多企業維權發生在知識產權領域。這是當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面臨的形勢和背景,也是司法保護決策的重要依據。國家倡導保護民營經濟,維護其應有的市場主體地位并給予平等的法治保障,具體到司法工作,就需要思考司法實踐中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只有更新觀念,保護才能更有力和更有效,才能降低民營企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樹立尊重司法既判力與維護司法公正的理念
之所以尊重既判力,是基于法律的自信和力量,是以裁判公正來樹立司法公信力,使裁判穩固而不隨意動搖。司法既判力的品行要求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要防止權利保護的片面性和極端性。特別是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應該始終以事實和法律為根據,秉持好法律標準和法律邏輯,堅守法律底線,使得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具有穩定性和一致性。同時,也應當堅持維護司法公正,這是司法機關的職責所在。對于那些明顯違反自由裁量范圍、影響市場秩序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的裁判結果,應當依照法律程序給予當事人必要的法律救濟。簡單而言,不能將二者對立,而是應當有機統一。
二、強化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
重視知識產權法治統一是發揮司法保護主導作用的應有之義。司法裁判中的法律適用是有其規則性和規律性的,大多數案件都有明確的法律“答案”,這是法治統一的重要保障。對于一些新型疑難復雜案件則需要鼓勵探索和嘗試。除加強司法解釋和完善司法政策外,需要繼續加強典型案例裁判的示范效應,總結好典型案例發布經驗,完善選擇標準和發布制度。選擇擬發布的典型案例時要考慮所選擇、推薦和發布的案例通常是有代表性、創新性和可復制、可推廣的,所確立的規則或方法要有導向性和穩妥性。
三、注意運用好利益平衡機制,營造創新發展空間
知識產權是競爭利益博弈的一種平衡機制。知識產權部門法在保護各類知識產權的同時,亦規定了合理使用、正當使用、先用權抗辯、現有技術抗辯等制度,要求權利行使遵循誠實信用等原則??梢哉f,重視與完善利益平衡制度,也是我國知識產權制度更加理性的重要標志。但也要意識到,知識產權保護是把“雙刃劍”,保護不足不利于激勵創新,保護過度同樣會侵占公有領域,阻礙創新。運用好利益平衡制度,就要把知識產權限制在應有的范圍內。在司法工作中,要準確把握知識產權法定原則,也就是說,知識產權的種類、權利范圍和侵權行為要件、類型等通常是法定的,不能隨意擴張保護,但法律通常對權利、侵權行為等進行列舉性規定的同時,又有概括性規定。對于概括性規定和補充性規定,要嚴格其適用條件。實踐中,適用概括性規范而又不詳細論證,造成質疑判決公正性的情形時有發生。因此,應當處理好利益平衡,使其適用符合立法意圖,防止過于寬泛的適用抵觸立法精神。
四、注意針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不平衡的實際,提高保護的整體效能
我國經濟科技發展不平衡和不協調的問題仍然存在,科技創新的基礎不牢,自主創新特別是原創力還不足,關鍵領域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的格局還沒有根本改變。同樣,反映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領域,主要體現在知識產權案件疑難復雜性和地區發展不平衡。實踐中,既有涉及國際前沿技術知識產權保護的重大、疑難、復雜、新類型案件,也有些涉及企業國內外市場競爭和知識產權布局如濫用知識產權的壟斷協議、標準必要專利侵權糾紛等,同時又有大量涉及價值鏈低端、銷售終端的規模性商業維權訴訟,以及其他法律問題簡單的案件,各地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差異較大。面對司法保護的實際狀況,一方面需要高度重視新型疑難案件的處理,作出具有代表性和引領性的裁判,塑造中國司法保護新形象。同時,對于一些量大面廣的處于產業價值鏈低端和法律適用簡單的規模性商業維權案件,在這些案件處理時,涉及的訴訟程序、侵權判定和賠償標準等具體適用問題還比較多,類案的賠償標準還有待于進一步統一,要注意避免高額索賠損害創新環境。
五、正確認識和處理與國際經貿交往中的國家利益觀
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與國際貿易關系密切相關,既是國際貿易發展的產物,也是促進國際貿易和經濟全球化的重要工具。首先,要堅持國家利益意識。處理對外經貿法律關系一方面要踐行正確義利觀,促進互利共贏和共同發展,但另一方面要看到,國際政治和國際貿易通常是圍繞利益展開的游戲,維護國家利益從來都是毋庸置疑的。因此,要充分認識當前錯綜復雜的國際貿易環境中的國家利益,注意維護我國的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未來,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更加注重跨界融合創新,對技術標準、知識產權及其互動與依賴增強,我國仍需更加積極有效地參與和推進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體系,堅定維護國家經濟安全與產業發展安全。
六、樹立高標準保護意識,實現與國際規則接軌
當前,國家或地區之間知識產權磋商日益頻繁,表現出國家多、層次高、議題廣等特點。知識產權保護已經成為經貿關系的焦點,知識產權國際規則呈現出強保護趨勢。在目前錯綜復雜的國際經貿關系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參與全球貿易的重要表現。首先要立足我國發展實際,豐富完善符合國內創新需求的體制機制,同時適應參與國際競爭的需要,保持與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等國際規則的制度銜接。如我國目前正積極尋求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CPTPP代表了當前世界上知識產權領域內容最為豐富、保護水平最高的國際規則,加入CPTPP有助于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推動高質量發展。但也要注意甄別哪些領域在認真權衡國情實際后,應當遵從通行國際規則、注意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因為,涉及國際貿易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僅是法律適用問題,還可能涉及國家主權、經濟發展等問題,具有既講規則又要服從國家利益的兩面性。與此同時,不能忘記那些具有濃厚歷史傳統和中國特色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如涉及傳統文化知識、老字號、貼牌加工等知識產權保護問題,需注重國情實際和中國特色,以有利于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以創新和發展為指引,創造性地適用規則。
最后,隨著新一輪產業革命和新技術應用,新業態、新領域不斷出現,社會公眾特別是民營企業對于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期望越來越高,而司法保護面臨的挑戰也越來越多。在加大司法保護力度已成為共識的前提下,司法保護的體制機制也需要與時俱進和創新發展。唯有此,才能為民營經濟創新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ㄗ髡呦底罡呷嗣駲z察院知識產權檢察辦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