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A:法官,我們剛離婚他就又領證了!領證還不到半年,就有孩子了。算算日子,他這是婚內出軌呀,我竟然一直沒有發現,我該怎么辦呢?
大白:法官,我離婚后才發現,她在我們離婚前就懷了別人的孩子,這不剛離婚7個月就生了,現在街坊鄰居都知道我“被綠了”??晌疫@都離婚了,還能要求她賠償嗎?
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和人們觀念的變化,離婚率居高不下,像小A和大白這樣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出軌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是不是離婚了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呢?實際上并非如此,只要做好這三件事,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存在過錯,也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一、自身無過錯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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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c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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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按?、遺棄家庭成員;
?。ㄎ澹┯衅渌卮筮^錯。
法官提示:
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有諸多限制,就請求主體而言,請求損害賠償一方必須是無過錯方,若雙方都有過錯,則雙方均無權提起離婚損害賠償。
二、有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重大過錯
案例:
大白與前妻是一對“閃婚”又“閃離”的冤家。二人相識后一見鐘情,不到三個月便登記結婚,然而婚后生活并沒有想象中的美好甜蜜,由于缺乏了解,二人婚后爭吵不休,前妻果斷提出了離婚。大白見前妻心意已決也就同意了離婚,隨后二人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
原以為這段不幸的婚姻就此結束,大白卻在偶然的機會得知前妻在離婚后不到7個月就生了孩子,算算時間,前妻是在二人婚姻存續期間懷孕,大白滿心歡喜找到前妻,希望確認這是自己與前妻的孩子。哪知前妻一口否認,表示孩子與大白沒有任何關系。大白恍然大悟,原來前妻在離婚前就出軌了,還生下了別人的孩子。無法接受這一事實的大白將前妻訴至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要求前妻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庭審中,大白提交了離婚證、與前妻的聊天記錄,證明其前妻與大白離婚不到7個月生育孩子的情況,推算前妻系在離婚前懷孕。面對大白的證據,前妻并未否認,承認了在離婚前懷孕的事實。最終,法院認定前妻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并懷孕,對大白的精神造成傷害,支持了大白關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提示
對于什么屬于重大過錯,民法典第1091條明確規定了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法定情形。除此之外,該條還增設了“有其他重大過錯”這一兜底性條款,對于出軌后懷孕、多次長期出軌等給無過錯方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情形,均可以被認定為“有其他重大過錯”,有權主張損害賠償。
三、要在訴訟時效內主張權利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89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有規定,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于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更有利于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更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
案例:
小A與丈夫結婚后生了個漂亮的女兒,日子一直過得非常幸福。結婚八年后,丈夫突然提出離婚,每當小A詢問離婚理由時,丈夫總是吱吱唔唔表示就是性格不合。小A諸多挽留但丈夫態度堅決,無奈之下小A答應了離婚并到民政局領了離婚證。二年后,小A偶然聽說丈夫剛離婚就再婚了,再婚不到半年就又有孩子了。小A這才知道原來丈夫早就出軌了,為了再婚才與自己離婚。小A難掩心中怒氣,一紙訴狀將前夫訴至法院,要求支付損害賠償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小A前夫在離婚后幾天內就與小C再婚了,很快就有了孩子,根據孩子出生日期推算,可以確定在小A與前夫離婚前小C就已經懷孕了。但小A的前夫堅持認為,其與小A在2019年就離婚了,按照當時婚姻法的規定,小A在離婚2年后才要求賠償,早已超過訴訟時效,因此不同意賠償任何損失。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已經失效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7條確實對損害賠償請求的時間限制,作出了規定,即要求當事人在離婚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一年內提出,過期則不予支持。但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89條刪除了一年期限的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應為3年。
雖然雙方離婚發生在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實施前,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本案適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的規定更符合公序良俗的相關內容,更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最終法院認定小A的請求并未超過訴訟時效,判決前夫向小A支付損害賠償金5萬元,現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示
根據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的規定,無過錯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原配偶有重大過錯行為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即使在離婚后才知曉原配偶有重大過錯,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損害賠償,但應當在3年訴訟時效內提出,否則可能無法得到法院支持。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義務。違反夫妻忠實義務,不僅傷害了夫妻感情,也破壞了社會風氣。即使在離婚后才發現對方存在婚內出軌并懷孕等重大過錯的行為,無過錯方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