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立法規定
社區矯正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了四類社區矯正對象,即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了社區矯正對象應當服從監督管理的義務。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第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對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及時收監?!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社區矯正機構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后,經審查,確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應當作出收監執行的決定??梢?,被宣告緩刑、假釋和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是其被撤銷緩刑、假釋、被收監執行的主要原因,在實踐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的常見表現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被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剝奪違法行為人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最短為一日,最長為十五日(合并執行,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可以說,其是針對違反行政法的自然人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司法局《關于對社區服刑罪犯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決定收監執行工作的規定(試行)》第四條規定,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或者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被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收容教養、強制隔離戒毒、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應依法撤銷緩刑、撤銷假釋、決定收監執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在緩刑、假釋考驗期內或被暫予監外執行期間,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被行政拘留的罪犯有權提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因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包括一審、二審、再審期間)的時間大大長于法院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決定收監執行的審理期限一個月(為不變期間,不可被中止、延長),如果社區矯正機關以罪犯被行政拘留為由建議撤銷緩刑、假釋或者決定收監執行,法院是否必須立案?如果立案,則實際審理期限有很大可能突破一個月的法定審理期限,造成程序違法。如果不立案,社區矯正對象可能會通過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濫用權利)來拖延、規避被撤銷緩刑、假釋、被收監,法院無法要求公安機關對需要撤銷緩刑、假釋、收監的罪犯采取強制措施,從而導致罪犯脫逃。實際上,社區矯正對象只要在社區矯正期間內違法,即使解除矯正后才被處罰,或者當時沒有被發現,解除矯正后才被發現的,達到撤銷緩刑、假釋、被收監條件的,一樣要被撤銷緩刑、假釋、被決定收監。
二、針對社區服刑人員被行政拘留后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如何處理
第一種做法,被行政拘留的社區矯正對象有提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法定權利,在其提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行政拘留的法律效力處于待定狀態,不能作為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的依據,根據法律規定,法院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的審理期限是一個月,審理期限從刑事立案(立“刑更”類案件)之日起計算,法律沒有規定該審理期限可以中止、延長,刑事訴訟法是公法,根據法無授權不可為的法理,法院不得對該審理期限進行中止、延長。為避免突破一個月的法定審理期限,應等待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結束后再予以刑事立案。
第二種做法,社區矯正對象因實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行為而被行政拘留的,即使其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社區矯正機關向法院提出撤銷緩刑、假釋、收監執行建議的,法院應予以刑事立案。
第三種做法,社區矯正對象因實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行為而被行政拘留的,法院經審查違法違規行為客觀存在且符合行政拘留條件的,應予以刑事立案,否則,不予刑事立案,這是一種折中的做法。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社區服刑人員被治安行政拘留后提請行政復議問題的處理意見》中規定:社區矯正罪犯因實施違法違規行為而被行政拘留,經審查違法違規行為客觀存在的,社區矯正機構應依法啟動相關撤銷和收監程序,并報送人民法院裁定、決定。
筆者傾向于第三種意見,具體理由如下:首先,刑事法和行政法的價值目標不同。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存在例外的情形??梢?,被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拘留行為是具有執行效力的。行政權和司法權是不同性質的國家權力,前者具有公益性、管理性、主動性、強制性、廣泛性等特征,有效率偏好,后者具有公開性、裁量性、被動性、中立性等特征,有公平偏好。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是刑事審判的一部分,刑事審判的對象必須是確定的事實,如果針對矯正對象的行政處罰處于被提請行政復議、復核及提起行政訴訟狀態,則意味著社區矯正對象違法違規行為在法律上處于不確定狀態,法院是否能夠以社區矯正對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為由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行政法基于效率的考慮而規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而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涉及罪犯的重大利益——通常為較長的人身自由,后果比行政處罰嚴厲得多,在據以定案的事實不確定的狀態下,法院應謹慎立案。
其次,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證據標準不同。行政機關收集的社區矯正對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證據是法院決定是否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的關鍵、核心證據,行政機關認定的社區矯正對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事實是法院決定是否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應當審查的事實。刑事案件的證明標準須達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而行政案件的證明標準一般是高度蓋然性的標準。在實踐中,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相關證據是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的關鍵證據,在行政拘留處于被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法定期限內,其證據效力尚處于不確定狀態,如果行政機關提供的證據不能充分證明社區矯正對象的違法違規行為客觀存在且符合行政拘留的條件,法院應謹慎立案。
最后,法律規定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的審理期限為不變期間。社區矯正對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行政拘留一律被裁定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與法律精神不合,被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行為有被法院撤銷的可能,如果不區分情況一律予以刑事立案且不突破審理期限一個月的規定(即不等待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結果),可能會造成錯誤裁定、決定,需要通過再審程序予以糾正,被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的罪犯可能會要求國家賠償。
三、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是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措施和法定權利
在行政相對人行使權利期間,應對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的刑事立案持謹慎態度。經審查,行政機關提供的證據能充分證明社區矯正對象的違法違規行為客觀存在且符合行政拘留的條件,法院應立案。為防止社區矯正對象濫用提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拖延、逃避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應完善相關立法,明確規定法院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的審理期限的中止、延長,以及針對被提請撤銷緩刑、假釋、決定收監執行社區矯正對象的刑事強制措施(如逮捕、監視居住、取保候審等)。
?。ㄗ髡邌挝唬赫憬幉ㄊ兄屑壢嗣穹ㄔ?、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網絡空間安全與法治協同創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