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未成年人KTV有償陪侍 三名被告人獲刑并處罰金
2023-08-24 15:26:59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嚴翠
近日,安徽省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件,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六千元。
2022年10月份以來,被告人何某與KTV老板張某某(已判刑)達成協議,由張某某提供場所,何某負責招募陪酒小妹在KTV進行有償陪侍活動,張某某將KTV總銷售額的32%(后改為10%)分給何某等人作為報酬。被告人何某、李某、張某三人先后安排范某某等10名未成年人進入KTV,在店內為客人提供陪酒、跳舞、點歌的服務。這些未成年人在陪侍期間服從張某的整體管理,上班實行簽到。李某直接管理自己帶來的3名未成年人,三名被告人可從未成年人的小費中提取10%的收入。
法院審理認為,三名被告人為謀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組織多名未成年女性在娛樂場所進行有償陪侍活動,其行為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擾亂社會治安管理秩序,構成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三被告人屬于共同犯罪,根據在案證據,被告人張某、何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均系主犯,李某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且退繳違法所得2000,依法可從輕處罰。鑒于何某、李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判處上述刑罰。
在娛樂場所提供或從事有償陪侍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這起案件為娛樂場所及從業人員敲響警鐘。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進入網吧、KTV、酒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作為未成年人家長,也要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正向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的三觀,不能放任未成年人進出不適宜的場所。
責任編輯:黃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