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主義是中華民族精神的核心,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同心同德、自強不息的精神紐帶。6月26日上午,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共5章38條,主要內容包括關于愛國主義教育的內涵目標、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領導體制和工作原則、內容、部門職責、對象、實施措施、支持保障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愛國主義教育的內容廣泛豐富,草案的規定涵蓋思想政治、歷史文化、國家象征標志、祖國大好河山、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國家安全和國防、英烈和模范人物事跡等各個方面。制定愛國主義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動和保障新時代愛國主義教育,對于振奮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用新的偉大奮斗創造新的偉業,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草案在規定面向全體公民開展愛國主義教育的同時,突出學校和家庭對青少年和兒童的教育,并對公職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村居民、代表性人士、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等不同群體的愛國主義教育,分別作出針對性規定。草案明確,國家采取措施開展歷史文化教育和國情教育,增強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臺灣同胞對國家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認同,自覺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關于愛國主義教育的實施措施,草案規定,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應當采取多種措施并發揮各類實踐載體的作用,形成濃厚社會氛圍。草案對利用紅色資源、文化遺產、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文化場館等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通過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獎勵、國慶節和重要紀念日、重大節慶日等活動,通過升掛國旗、奏唱國歌、憲法宣誓等儀式禮儀,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平臺等弘揚愛國主義精神、開展愛國主義教育,分別作出具體規定。
此外,為保障和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工作的開展,草案從鼓勵組織、個人開展愛國主義教育,支持理論研究和人才培養,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保護、管理和利用,支持愛國主義題材的文藝作品和出版物等方面作了規定。同時,與現行有關法律規定相銜接,對違背愛國主義精神的禁止性行為及其法律責任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