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變“忙道”,亟須立法精細化幫“盲”
2021-05-23 10:02:27 | 來源:人民法院報 | 作者:汪昌蓮
有記者在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附近調查時發現,盲道的鋪設基本到位,但盲道上的物品卻是五花八門——共享單車、私家車、電線桿、路障等。盲道被占用的現象,并不是一個新問題,也不是某一地獨有的問題,而是在很多地方都比較常見的老問題。
無障礙設施中應用最廣的盲道,是現代社會為盲人出行建設的專用通道,其暢通與否體現著一個城市的人文關懷。然而,盲道被共享單車、私家車、電線桿、路障等占道,卻在各地普遍存在,使盲道變成了“忙道”。
無障礙設施建設,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種體現,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對于盲道的設置和維護,殘疾人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都作出了相關規定。殘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應當符合殘疾人的實際需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稛o障礙環境建設條例》規定,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業區和大型居住區的人行天橋和人行地下通道,應當按照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配備無障礙設施。
不可否認,上述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推動盲人順利出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仍有需要完善之處。在國家層面推動無障礙環境建設立法工作,除了對一些成熟做法加以總結,更要堅持問題導向,對當前法律法規中存在的不足加以改進。特別是對包括盲道在內的無障礙設施的建設、維護等作出系統規范,進一步明確職能部門和社會組織在無障礙建設中應承擔的具體責任,為促進我國無障礙環境建設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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