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處 “制約監督” ,司改大棋局再落關鍵子
行棋觀大勢,落子謀全局。
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開,司法權運行方式發生重大變化,法官辦案自主權增大,權力分散行使明顯,而與之相適應的制約監督制度尚不健全。司法責任制改革能否落地見效、行穩致遠,已到了關鍵節點。
在深化司改這盤大棋局中,如果把司法責任制比作改革的“牛鼻子”,那么制約監督機制則是牽住“牛鼻子”的韁繩?!耙鸭涌鞓嫿ㄉ舷仑炌?、內外結合、系統完備、規范高效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作為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抓手,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執法司法權力與責任的平衡、放權與監督的結合、公正與效率的統一?!?月26日召開的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視頻會釋放出重要信號。
會議報告稿37次提及“制約監督”,聚焦放權后的堵點、難點、痛點,司法改革落子取勢,再啟攻堅突破之局。
院庭長管什么,怎么管?
——給權力鋪設完備的“制度軌道”
過去一年,人民法院在更高站位、更深層次、更寬領域,以更大力度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審判權責清單、履職指引更加清晰,全國法院98%以上的案件由獨任法官、合議庭直接簽發裁判文書,司法權運行更加規范。
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深入推進,一些瓶頸性問題愈發凸顯。
有的法院認為“權力在法官、壓力在法院、責任在院長”。
也有法院認為“監督就是干預、批示就是違規、法官就要獨立”。
不愿管、不敢管、不會管,監督機制不到位、管理手段不科學……如何處理好放權與監督的關系,成為影響改革行穩致遠的關鍵環節,也是改革過程中普遍反映的實踐難題。
院庭長能管什么、該管什么、什么時候管、不管會有什么后果?
針對“管什么”的困惑,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于完善人民法院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的指導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試行)》,明確院庭長、審判組織和承辦法官依法行使職權的邊界和責任。院庭長在正面清單范圍內按程序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屬于正常履行職責,不是違規干預過問案件。
清單讓監管一目了然、有章可循。日前召開的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視頻會議要求各地法院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本院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嚴守職責邊界,確保制約監督依法有序。
破解“怎么管”的難題, 會議也給出了明確方向,強化院庭長審判監督管理權,堅持事中監督、全程留痕、組織化行權,既要防止重回審批老路,又要防止司法權力失控。
針對權力運行中端監管易脫位、裁判尺度不統一等問題,江蘇法院將 “四類案件”及超長期未結、重點信訪督辦案件,細分為24種情形進行識別標注、集中監管,實現辦案風險實時預警、違規操作實時攔截、院庭長督查糾錯實時進行。
廣州中院上線重點案件監督管理平臺,院庭長可通過該平臺對“四類案件”依法實時監控、提出監督意見,法官在線反饋案件進展、匯報辦理情況。
優化民事、行政案件級別管轄制度,建立健全改判、發回重審、指令再審案件的信息通報、跟蹤督辦、異議反饋制度,推行類案強制檢索報告制度,建立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健全“四類案件”識別監管機制……監督有規,監督有度。直接、專業、及時的內部制約監督環環相扣,公正司法的根基不斷夯實。
監督搞變通、打折扣怎么辦?
——公正“可視化”監督全留痕
將立案、審判、執行、評估拍賣、司法鑒定等司法權力運行中的71個司法風險點納入其中,實現對司法風險的事前預警、事中監控、事后處置,確保權力運行到哪里監管就延伸到哪里。這是江西法院創新智能監督模式的新探索。
建立在線訴訟各環節的可視化管理平臺,構建以流程管理為主軸,以問題發現、評價監督、信息保障為依托的三維立體式審判監督管理體系。這是北京互聯網法院結合在線訴訟案件特點的新實踐。
時代每一步發展,都會給司法者留下必須解決的難題。每一個難題的化解,都是法治進步新的起點?!肮目梢暬笔菚r代賦予司法的又一重大課題。
全員管理、自動觸發、全程留痕、實時查詢、有效追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智能化”越來越成為制約監督的有效載體和重要手段?!叭硕⑷?,人管人”變成“系統提示,自動預警”,大數據編織的“制度鐵籠”確保監督依法有序合理進行。
“建立以辦案節點為依托的信息化全流程監管模式,推動監督管理由人盯人、層層審批向全院、全員、全過程的實時動態監管轉變?!睍h進一步明確,完善線上執法司法流程規則,優化節點監控、風險提示、瑕疵錯誤預警等功能,推進大數據技術與辦案深度融合。
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建設是完善智能化管理監督機制的重要環節。會議要求,加快推進跨部門大數據辦案平臺建設,強化數據共享責任。截至目前,全國法院93%以上的案件能夠隨案生成電子卷宗并流轉應用,智能化應用更加廣泛。
“案由誰判、責由誰擔”?針對社會公眾普遍存在的疑慮,會議明確,要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意識,加強當事人及其律師、群眾、輿論監督制度建設,主動把執法司法活動依法向當事人和社會公開,構建內外聯動的監督制約體系。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
政法各部門配合不夠、監督不力?
——發揮訴訟程序制約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依法糾正了一批重大冤錯案件。這充分展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實際成效,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為什么偵查、起訴、審判都經過了環環相扣的嚴密程序,仍難以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反思近年來糾正的一些歷史錯案,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政法部門之間配合不夠,制約監督不力,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沒有落到實處。
黨領導下政法部門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我國政法工作體制的鮮明特點和獨特優勢。在這次會議上,我們看到了令人期待的表述:要充分發揮訴訟程序制約作用,完善執法司法權力運行程序、行使方式、責任要求,健全執法司法機關之間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
圍繞如何進一步深化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會議給出了系列方案:
——統一常見多發刑事案件基本證據標準,深入推進庭審實質化,健全庭前會議、法庭調查和非法證據排除規程。
——嚴格落實偵查人員、證人、鑒定人等出庭保障制度,有效發揮審判對偵查起訴的制約引導作用。
——深化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落實律師投訴受理、會商機制。
——完善監察監督與司法監督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制度機制,推動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監察調查程序與刑事訴訟程序、刑事司法與監察證據標準有機銜接。
這是來自會場的聲音,更是經過實踐檢驗的深刻啟示。
“改革和建設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社會公平正義,事關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睂懭霑h報告中的這句話,深刻揭示了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的重大意義。
化成績為新起點,變問題為發力點,在不斷邁入深水區的壯闊進程中,司法改革一定能夠乘風破浪,一往無前,以改革新突破推動政法事業實現新飛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