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商家付款時掃自己收款碼假裝已付款的行為構成何罪
2020-05-06 16:43:57 | 來源:中國法院網 | 作者:王冰倩
【案情】
陳某在商店購物結算時,假裝掃描了店家的收款碼,其實掃描的是自己事先準備好的收款碼,將付款頁面出示給商家,讓商家誤以為已付款,其實錢款又回到了陳某自己的錢包中。
【分歧】
關于陳某向商家付款時掃自己收款碼假裝已付款的行為如何定性,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秘密的方法將本來該付給商家的錢款付給了自己,非法轉移了本該付給商家的錢款,其行為構成盜竊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欺騙的方法騙取了本該支付給店主的錢款,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主要理由如下: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客觀方面是指行為人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占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占有。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盜竊罪表現為秘密竊取,犯罪分子采取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未發覺的手段、方法,將財物據為己有。而詐騙罪表現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后主動處分自己的財產。本案中,行為人陳某采用偷偷掃描自己二維碼的方式將本該付給店家的錢款據為己有,被害人并沒有主動處分自己的財產,而是行為人通過秘密的方式將財產占有,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綜上,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陳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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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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